首页 -产品认证 -承压设备CE/PED指令 -
从2002年压力设备指令(PED)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(诸如灭火器、压力表、阀件、安全阀、空气柜、塔槽、管路、管件压力设备指令(PED) 、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)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(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, 97/23/EC)。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.5bar的设备,无论其压力、容积为何,均须符合CE-PED的规定。
根据PED规范,高于特定压力/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具备安全性
符合设计、制造、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
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
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
低于特定压力/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:
具备安全性
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、制造
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(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) 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
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。产品可归类成五类:PED条款3.3(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),以及第I类到第IV类等五类。危险性越高,则分类等级越高,规定也就越严格。
压力设备指令CE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:
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
产品使用材料说明
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(ASME, ANSI, API, BS, EN…)
产品外观图
产品设计图
欧盟承压指令:
第1 危险等级分类(可以请工程师判定),决定因素有三:
1、 流体(第1组 危险流体,第2组)
2、 压力
3、 容积或DN
第 1组包括以下定义的流体: 爆炸性的; 高燃点的; 易燃的;可燃的(如果最大许用温度超过闪点) ; 剧毒的; 有毒的; 强氧化性的;
第 2组包括所有在 2.1中未指明的流体。
特殊情况:
1、 用于充装不稳定气体并且根据表 1凡属于第Ⅰ或Ⅱ类型的容器必须归为第Ⅲ类型。危险介质大于1000BarL,非危险介质大于3000BarL,均属Ⅳ类,如各种化工、石油、石化的容器;
2、 压力锅、便携式灭火器和呼吸用瓶容器不得归为第Ⅲ类型以下;
3、 危险等级从高不从低,可以选取更高的级别;
4、 低于1类的,应符合该国良好工程标准,有说明书,可以不使用CE标识;
5、 第I类到第IV类等四类。危险性越高,则分类等级越高,规定也就越严格;
6、 对PED认证而言,产品技术标准不是强制性的,除非 用户指定。制造者可自由选择任一技术标准,包括中国标准(如GB150)、API标准等;
7、 泵虽有压力,但机械性能更关键,只须MD即可,不须PED。
第2 认证模式选择(除看危险等级外,还看是否批量生产)
第3 管件(弯头、三通、四通等) 符合材料要求即符合PED要求
EN10204 3.2证书(单批次)
第一种方法:不是3.1材料质保书,需要第三方认可机构(一般是NB)对材料进行复验,出具该NB机构的3.2证书。
第二种方法:不是3.1材料质保书,需要第三方机构(一般是NB)对材料制造商的理化分析过程进行监督,并在材料制造商出具的质保书上签字盖章,这样就构成3.2证书。原材料的购买者,也可以派出人员监督这个理化分析过程,替代第三方机构的作用。
第三种方法:不是3.1材料质保书,将该炉批号的材料送到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复验,出具该实验室的检验报告,这份复验报告和原始材料质保单相加,就构成了3.2证书。
第4 PED H模式 (产品+体系,阀门企业比较多)
产品设计全套资料,需要年审
1、 体系证书;
2、 产品手册,产品方针,产品目标(部门目标分解及统计);
3、 组织结构图与职能分配表(压力容器相关的岗位职责);
4、 计量:量具清单及检定证书,检定计划
5、 内审计划,内审记录,评估;
6、 管理评审计划,管评记录,评估;
7、 外审的记录与评估;
8、 风险分析(英文);
9、 每类型一份:装配图及设计计算书(壁厚及腐蚀余量,英文);
10、 检验与控制计划(英文);
11、 设计验证及记录;
12、 设计确认及记录;
13、 合格供方名单,供方评审;
14、 用户手册(产品原文说明书);
15、 材料清单,BOM表;
16、 原材料技术要求及3.1报告;
17、 NDT无损检测员资格证书(如果适用);
18、 成型及热处理规程(如果适用);
19、 进料检验、过程检验及成品检验规程;
20、 压力测试规程(英文);
21、 铭牌与DOC符合性声明(英文);
22、 设备清单,维修计划;
23、 订单评审;
24、 客户满意度;
25、 客户投诉;
26、 客户财产;
27、 特殊过程确认;
28、 特殊岗位人员资格;
29、 培训计划及记录;
30、 改进计划;
31、 标识及追溯性规定;
32、 文件清单,标准清单,外来文件;
第5 EN协调标准
以承压设备指令PED为例,CEN计划为其配套的协调标准共有700多件。包括有关锅炉、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材料、部件(附件)、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、检验等诸多方面。其中EN 13445系列标准是压力容器方面的通用主体标准,由总则(EN 13445.1)、材料(EN 13445.2)、设计(EN 13445.3)、制造(EN 13445.4)、检测和试验(EN13445.5)、铸铁压力容器和压力容器部件设计与生产要求(EN 13445.6)、合格评定程序使用指南(EN Bb13445.1)等7部分构成。除EN 13445标准外,另有简单压力容器通用标准EN 286,系列基础标准EN 764和一些特定压力容器产品标准(如换热器、液化气体容器、低温容器、医疗用容器等)。EN标准属自愿性标准,由企业自愿采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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